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详情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看http://www.csc.edu.cn/chuguo/s/1075)以及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合作协议,2018年我校继续开展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拔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博士后:6-12个月
二、资助方式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学术活动补助费等)。研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学校按1:1的配套比例共同承担,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有规定执行。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报销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三、申请条件
1、爱岗敬业,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身心健康。
2、重点推荐“985工程”建设平台、“211工程”重点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及创新团队人员,各学科、团队应有计划地推荐团组成员申报出国研修项目。
3、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4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距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在校工作满2年,具有博士学位或受聘教师七级及以上岗位。
5、申请人须有在研的教学、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6、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附件1)。
7、境外接受单位原则上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研修的学科应排名世界前列。世界200强高校以《泰晤士高等教育》公布的2017-2018年排名为参照(附件2),学科排名以2017-2018年度ESI、QS学科排名为参照,允许提供其他评价体系的排名情况。
8、暂不接受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公派出国项目资助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已申报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3)曾经获得公派出国项目资助并出国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回校工作未满五年;
(4)曾经获得公派出国项目资助但放弃资格或被取消资格未满5年;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6)已申请2018年度江苏省资助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赴境外研修项目的人员。
说明:以上公派出国项目包括国家、江苏省、学校等资助的项目。如项目本身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选拔办法及程序
1、教师个人申请。根据条件要求,填报《中国矿业大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审批表》(附件3)和《中国矿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以及附件材料。表格及材料请以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一式1份,统一装袋(材料袋封面见附件5)报送所在单位。
附件材料一般包括:(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3)外语合格证明材料;(4)境外研修单位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5)境外研修单位、导师简介(在泰晤士排行200强以外的高校或世界顶级科学研究机构,需提交其他排名或证明材料);(6)研修学科世界排名证明材料(ESI、QS等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7)推荐人选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2、单位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确定推荐人选,填写《项目审批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后,于3月15日前,统一将材料报送至师资办公室,并请将《审批表》、《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szb@cumt.edu.cn。
3、学校审批。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六、留学基金委评审及录取
1、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
(1)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4)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5)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6)校内专家评审意见;
(7)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2、录取结果将于2018年5月公布。
七、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资格自动取消。如不能按时出国,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提出放弃留学资格申请。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教师需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公证、与学校签订《中国矿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教师必须认真履行协议约定,杜绝“只访不学”和“携带配偶和子女一同游学”等现象,发现有此类情况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3、出国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4、出国期间每3个月向学校校内联系人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5、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需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6、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项目未录取人员,如果满足本项目申报条件,优先选拔推荐。
7、据悉,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18年9月开展第二批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拔推荐工作,有意向申报的教师,可参考本通知相关要求,提前做好申报准备。
8、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师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许梓楠,电话:83590205,邮箱:szb@cumt.edu.cn。
师资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
附件1-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docx
附件2-泰晤士排名.xls
附件3-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审批表.doc
附件4-中国矿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5-材料袋封面.doc
附件6-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