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事代理人员及非事业编制岗位聘用人员聘期考核及续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6   作者:袁莎莎   浏览次数:

各学院、处、室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和《中国矿业大学非教师岗位人员聘用办法(试行)》规定,需对聘用合同终止时间在2018731日之前的人事代理人员及非事业编制岗位聘用人员进行聘期考核和续聘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

聘用合同终止时间在2018731日之前的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员及非事业编制岗位聘用人员。

二、时间安排

201866日至2018616日。

三、工作程序

1.被考核人所在单位自行组织考核工作。被考核人在一定范围内(本单位或系、教研室)进行述职,并填写《中国矿业大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到期考核和续聘申请表》(见附件)

2.所在单位填写考核意见和续聘意见,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3.学校根据用人计划、考核情况,对合格以上拟续聘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4.人事处与续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相关要求

1.单位要以被考核人聘期内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为重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应反馈给被考核人员本人。

2.经考核不能胜任所聘岗位的人员,不得继续聘用;需要继续聘用的人员(聘期考核不得为不合格),单位负责人签署续聘意见和聘用期限(聘期为3-5年)。

3.单位应于616日前将表送交到人事处人事科,如有延误,按自动放弃续聘资格处理。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到期考核和续聘申请表.doc

中国矿业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