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事业编制待岗人员岗位聘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7   作者:刘蕾   浏览次数:

中矿大人字〔20194


为进一步完善岗位聘任制度,解决事业编制待岗人员的岗位聘任问题,经20181225日校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原安排事业编制人员的临时辅助岗位,通过优化岗位职责,减少外聘劳务人员,增设、聘任相应正式岗位,解决未聘任学校正式岗位的事业编制人员的正式岗位和待遇问题,相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减少外聘劳务人员,优化岗位职责,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设置正式岗位,新增岗位以挂编方式设置到相应单位。

二、岗位聘任

1.申请聘任人员范围

现聘任临时辅助岗位或待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可以申请聘任相应岗位。

2.聘任方式和程序

采取公开竞聘岗位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学校与设岗单位研究制订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

2)校人事处统一公布岗位,应聘人员填写岗位申报表(限报1个志愿),签订应聘承诺,并提交到人事处;

3)人事处组织审核,并将报名情况转交设岗单位;

4)单位组织面试考核,确定拟聘人选;

5)学校根据空岗和落聘人员情况进行岗位协调;

6)学校研究后发文聘任,办理内部调动手续。

三、人员管理

1.聘任上岗人员的人事关系和党组织关系转到岗位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按正式岗位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2.聘任上岗的第1年为初聘期,在初聘期内工作懈怠、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可转至人才交流办公室待岗。初聘期满后,连续2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可转至人才交流办公室待岗。

3.2次聘任上岗被退回的,取消竞聘岗位资格。

4.未能竞聘上岗的,仍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待岗。未参加竞聘的,仍按目前的管理办法执行,学校有权做出规范管理。

四、经费和工资待遇

1.相关费用由学校按正式岗位人员的标准纳入财务预算。

2.聘任上岗人员按其原有身份聘任相应的岗位类型和级别,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3.聘任到自筹经费单位的人员,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管理办法执行。

五、本次聘任时间安排

201937日,学校布置工作,公布岗位。

201938日—18日,应聘人员填写岗位申报表(限报1个志愿),签订应聘承诺,并提交到学校人事处人事科(南湖校区行政楼A209,联系电话83590210)。

2019319日—25日,学校组织审核,用人单位组织面试考核,确定拟聘人选。

20193月底,学校根据空岗和落聘人员情况进行岗位协调;学校研究后发文聘任,办理内部调动手续。

六、本次聘期时间自学校研究同意聘任时起,与其他正式岗位一样实行聘期聘任和考核管理。

七、此项工作由人事处牵头、资产经营公司配合完成,校纪委对聘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特此通知


 

下载:岗位申报表.doc 



中国矿业大学

201937



岗位、职责与聘任条件公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