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近期,为了推进落实人事制度改革,学校先后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关于专任教师岗位聘期岗位职责的指导意见》(中矿委﹝2019﹞44号)、《关于印发< 中国矿业大学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规定>等4个文件的通知》(中矿大人字﹝2019﹞8号)、《中国矿业大学奖励性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分配办法(试行)》(中矿委﹝2019﹞25号)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学校的制度体系。为充分发挥二级单位在教师聘用、评价考核和薪酬分配方面的自主权,体现分类管理和科学评价,认真落实上述文件规定,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制订本单位的相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任教师岗位聘期岗位职责实施细则》
(一)报送单位范围
聘任有专任教师岗位人员的单位。
(二)制订要求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专任教师岗位聘期岗位职责的指导意见》(中矿委﹝2019﹞44号),请各学院(部)、各重点实验室、各实验平台根据“双一流”建设目标和学校发展核心指标,结合学校下达本单位的教学科研任务,统筹考虑学科专业特点、发展规划、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等,在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专任教师岗位聘期岗位职责实施细则》(报送提纲可参考附件1),明确本单位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定额、聘期业绩成果要求等。
(三)涵盖内容
《专任教师岗位聘期岗位职责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分别制订长聘教职岗位、聘期教职岗位和不设聘期教职岗位的岗位职责实施细则;
2、实施细则应包括年度基本工作量要求、聘期业绩成果要求、其他优秀成果与工作量的换算要求等。
二、《专任教师基础岗位新聘补充评价标准》
(一)报送单位范围
聘任有专任教师岗位人员的单位。
(二)制订要求
1、根据《关于印发< 中国矿业大学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规定>等4个文件的通知》(中矿大人字﹝2019﹞8号)要求,请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求,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和学科水平,在不低于文件规定的评价标准前提下,研究制订《专任教师基础岗位新聘补充评价标准》。
2、各单位需根据自身情况和学科特点,对本学科的高水平中文期刊、高水平学术论文和科研项目进一步明确要求,同时选择是否制订并报送《专任教师基础岗位新聘补充评价标准》。如不单独制订,则在开展专任教师基础岗位新聘学术水平评价工作时,依据学校文件执行。
三、《奖励性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分配方案》
(一)报送单位范围
全校各单位、各部门。
(二)制订要求
请各单位、各部门依据学校绩效工资、年度综合绩效、劳务性绩效等相关政策,综合考虑学校的总体要求和本单位发展目标定位,结合各岗位人员聘期岗位职责要求,制订本单位《奖励性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分配方案》。
四、工作流程及报送要求
(一)工作流程
1、成立工作小组。各单位的工作小组由单位党政负责人、教授委员会正副主任、各系所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针对3个不同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小组成员可作相应的调整。
2、研究制订方案。方案制订需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各工作小组在充分调研、听取意见、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方案,所定方案需提交所在单位教授委员会、二级教代会或经相关程序讨论,并经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3、方案公示和报送。各单位制订的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需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备案审批,其中,教学科研单位的相关方案由各单位直接报送至人事处,校党政机关、直属业务单位、附属业务单位的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分配方案,由各自所属党委(党总支)牵头制定,由各党委(党总支)统一汇总报送至人事处。
4、学校审批和备案。《专任教师岗位聘期岗位职责实施细则》和《专任教师基础岗位新聘补充评价标准》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实施;《奖励性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分配方案》经相关职能部门会审后,报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实施。
(二)报送要求
1、《专任教师岗位聘期岗位职责实施细则》和《专任教师基础岗位新聘补充评价标准》请于2019年10月21日前报送至师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zb@cumt.edu.cn)。
2、《奖励性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分配方案》请于2019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劳动工资与保险科(电子版lzk@cumt.edu.cn)。如果各单位在2019年9月份所报送的方案已经二级教代会讨论或相关程序通过,请予以说明,可不再重复报送。
3、以上三个方案均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师资办公室联系人:许梓楠;联系电话:83590205
劳动工资与保险科联系人:王立宝;联系电话:83590209
人事处
2019年9月23日
附件1-《专任教师岗位聘期岗位职责实施细则》报送提纲.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