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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规程

时间:2022-10-17 浏览量:

教职工年度考核是人事管理中的一项基本工作,是了解和评价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重要方式,是教职工岗位聘任、工资晋级、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每年年底开展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相关工作规程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我校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非事业编制聘用的正式岗位人员(含《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及其他专技岗位准聘人员管理办法》(中矿大人字〔2021〕6号)印发后来校的准聘人员)、在站师资博士后和统招博士后。其中处级干部、校属全资骨干企业负责人和独立运行科研机构负责人等全校中层干部,以及转任相应级别职员的处级专职管理干部,由党委组织部等相关单位组织考核。

以下人员不参加考核:

(一)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人员;

(二)因私出国(境)超过半年及以上人员;

(三)公派出国未经同意逾期半年及以上人员;

(四)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停薪学习超过半年及以上人员;

(五)待岗人员。

二、考核的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德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能和绩的考核对不同岗位类型人员应有不同的考核侧重点。

(一)德: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和团结协作等表现,以及教书育人、科研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情况;

(二)能: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胜任本职工作情况和开拓创新能力等;

(三)勤: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劳动纪律等;

(四)绩: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工作效率、取得的成果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年度基本工作量是学校、学院对专任教师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受聘专任教师岗位的须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关于专任教师岗位聘期岗位职责的指导意见》(中矿委〔2021〕63号)规定,完成年度基本工作量的要求,即专任教师每年度应完成相应岗位类别和级别所要求的基本工作量,其中准聘制讲师、副教授,前三年准聘期内每年至少助课1-2门(实际学时不低于64)。

(五)廉:廉洁自律情况。

三、考核的等次及标准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控制在考核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核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个人总结、基层组织意见、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意见均需对是否有涉及《中国矿业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的行为进行明确说明。考核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对全年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中国矿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及有关业绩考核材料;

(二)单位审核业绩情况,将业绩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三)单位组织民主测评;

(四)单位确定考核等次,对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教职工对考核等次如有异议,在公示期间或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单位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单位应尽快给出复核意见并将结果通知本人;

(五)校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反馈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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