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聘工作文件依据
2023年新聘工作依据《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规定>等4个文件的通知》(中矿大人字〔2019〕8号)《关于调整中国矿业大学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规定及评价标准的通知》(中矿大人字〔2021〕13号)和《中国矿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基础岗位评价标准(试行)》(中矿大人字〔2022〕4号)有关规定执行。
在评价过程中,各级评审组织需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认真落实“反五唯”精神,准确理解SCI论文及相关指标,不以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判断的直接依据。
二、岗位设置范围
(一)依据文件规定,专任教师系列(含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高级岗位中设置了教学型、教学科研型、产业型、研究型Ⅰ类、研究型Ⅱ类等岗位类型,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任教师各类型的岗位,申报人员只能填报所申报单位制定了推荐条件与职责的基础岗位(类型和学科)。
(二)学校为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单独设置了评价标准,其高级岗位可设置教学型、教学研究型。在今年新聘申报中,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可选择专任教师评价标准或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评价标准中的一类岗位。
(三)学校为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思政类课程、大学英语、体育、大学计算机基础、程序语言、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大学物理)教学的教师单独设置岗位(以下均简称“教学型(单列指标)”)。学校将单独组织评审,参照文件中专任教师教学型岗位评价标准对申报人员进行评价并适当放宽要求。申请该类岗位的教师必须在立德树人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教学方面有专长、教学效果特别优秀、人才培养效果显著,且需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教学型(单列指标)副高级基础岗位的,申报前的两个聘期均需完整受聘在中级岗位且完成聘期岗位职责(聘期考核合格);申报教学型(单列指标)正高基础岗位的,申报前的两个聘期均需完整受聘在教学型副高岗位且完成聘期岗位职责(聘期考核合格)。
2、申报教学型(单列指标)岗位的本科生实际课堂学时要求:申报正高的,受聘副高岗位以来或近三个聘期,每学年实际课堂学时在256学时及以上,或年均实际课堂学时在320学时及以上;申报副高的,受聘中级岗位以来或近三个聘期,每学年实际课堂学时在192学时及以上,或年均实际课堂学时在256学时及以上。
(四)申报人员在通过学术评价后,必须按新聘通过的岗位类型聘任,需受聘在该类型岗位至少一个完整聘期。
三、岗位设置指标
(一)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高级岗位指标分为两类:额定指标,即所在单位学科基础比例控制内的指标;推荐参评指标(申请指标大于可用指标的,以下均简称“推荐指标”),即推荐参加学校大平台高级岗位竞聘的指标,不参加所在单位额定指标的竞聘。
1、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高级岗位指标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为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马克思主义学院)单独设置1个正高岗位额定指标和2个副高岗位额定指标,1个副高岗位推荐指标。
2、学院和科研平台等单位的专任教师高级岗位指标
学校综合各单位现有教师实际情况(含申请指标),以及学科考核评估等因素,核定各单位2023年额定指标和推荐指标,详见《各单位2023年专任教师新聘高级基础岗位额定指标和推荐参评指标设置表》(附件1)。
其中,在站期间通过副高岗位学术水平评价且留校博士后,申请与今年同批次新聘人员一并聘任的,占用本单位2023年设置副高岗位额定指标;享有1次“不占当年评聘指标”准聘副教授引进的人员,经个人申请、审核后不占用本单位2023年设置副高岗位额定指标和推荐指标;全职在站博士后不占用本单位2023年设置副高岗位额定指标和推荐指标,但占用聘任当年所在单位相应级别新聘岗位额定指标。
为了鼓励、促进优秀教师发展,缓解部分单位暂时无可用额定岗位指标和额定岗位指标紧张的矛盾,学校设置大平台正高岗位指标3-9个,副高岗位指标3-19个,供各单位使用推荐指标的申报人员分类竞聘。其中,已有额定指标单位的申报人员需在2024年1月4日17:00前提交书面申请使用本单位推荐指标(需本人签字,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参加所在单位推荐指标的竞争,逾期不再受理。
3、单独为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教学教师设置的岗位指标
2023年,学校为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思政类课程、大学英语、体育、大学计算机基础、程序语言、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大学物理)教学的教师单独设置基础教学型(单列)教授岗位1个,单独设置基础教学型(单列)副教授岗位2个。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岗位指标
2023年,学校设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教授岗位1个,副教授岗位2个,讲师岗位6个,须严格按条件评审。
(三)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岗位指标
2023年,学校设置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副高岗位6个,中级岗位7个,须严格按条件评审。
四、申报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
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17日17:00(申报系统于11月17日17:00关闭,逾期不能补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平台”(hrs.cumt.edu.cn)选择“岗位新聘”选项填报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申报材料(填报说明详见附件2)。在系统中成功提交后,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申报工作才是最终填报完成。
(二)单位审核、考察阶段
2023年11月18日至12月1日17:00,各单位在“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平台”中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数据和材料进行审核。在此时间段,申报人员的申报学科、申报单位、申报岗位、申报岗位类型、晋升方式和评价标准选项内容不能进行更改;其他业绩成果信息如需修改,由单位人事秘书返回给申报人员进行修改。审核无误后,各单位于2023年12月1日17:00前在系统中提交申报人员材料。各单位同时组织开展申报人员的民主测评、师德师风考察和教学效果审查等工作,并于12月1日17:00前报送纸质材料。
(三)学校审核及公示
学校对各单位上报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对通过审核的人员进行公示。同时学校组建专业技术岗位材料审核小组,以各类岗位的申报评价标准对申报人员成果进行达标审核,公示无异议且通过达标审核的人员方能进入同行专家评价及后续学术评价程序。
五、申报材料填报及报送要求
(一)填报新聘系统和审核个人信息
申报人员进入“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平台”选择“岗位新聘”后,按照系统流程真实、准确地填报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相关数据。其中,部分已完善的个人信息,请申报人员进行核对,原则上不再修改。填报时,申报人员务必于系统申报结束前提交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的申请,逾期未提交者,则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全面实行代表性成果,申报人员填报的代表性成果须符合所申报岗位的评价标准要求,其中,申报人员填报“受聘现岗位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课堂教学工作情况除外)”、“受聘现岗位以来科研工作情况”填写的代表性成果总条数原则上不超过10条(具体以岗位评价标准要求的条数为准),并上传与之对应的附件证明材料。
同行专家评价评审采取匿名评审的方式,申报者选择用于同行专家评审的3篇代表性成果,须隐去与申报者姓名及所有的相关个人信息。
申报人员目前暂未取得,但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业绩成果可先预填入申报系统,附件材料必须上传个人承诺(详见附件3),预填的代表性业绩成果须在2024年1月4日17:00前提供正式的附件支撑材料。如未按要求提供,或所提供的支撑材料不符合要求,则预填的代表性业绩成果不可用于本次新聘工作;若由此导致不符合所申报岗位的评价标准要求,或造成同行专家评价结果无效的,则本人承担此次同行专家评价的相关所有费用。
(二)填写《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测评问卷》
申报人员请从通知附件中下载《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测评问卷(教师系列用表,附件4)或《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测评问卷(非教师系列用表,附件5),填写“第一部分 被测评申报人员基本资料”。
(三)附件材料整理
附件材料包括以下两部分:
1、申报人基本要求达标的支撑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具体包括:基础岗位评价标准所列的基本要求所需的支撑证明材料,如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1年以上的经历且考核合格证明、岗前培训等培训合格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学术研修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扫描件需按要求上传申报系统)。基本要求达标的支撑材料单独装订成册,每份复印件由单位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详见附件6)。
2、申报人员填报符合岗位评价标准的代表性成果支撑材料,提供反映申报人最高水平、最具代表性的学术成果,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件(具体以岗位评价标准要求的条数为准),并上传相应的支撑材料扫描件。其中,每件代表性成果可附带不超过300字的简介;论文需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报告原件,著作需提供原件,其他材料可提供复印件,纸质证明材料需与系统填报一致。每份复印件由单位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封皮详见申报系统报表预览“个人业绩和评价标准表”)。
3、申报人基本要求达标的支撑材料和申报人员填报符合岗位评价标准的代表性成果材料统一装入材料袋,并贴上封皮(详见附件7)。
(四)材料报送要求
1、2023年11月17日17:00前,申报人员将基本要求达标支撑材料、代表性成果材料等纸质附件材料装入材料袋和《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测评问卷》(仅填写第一部分)报送至所在单位人事秘书处,用于单位审核和考察工作。
2、2023年11月21日17:00前,各单位将审核后的申报人员基本要求达标支撑材料集中报送至师资工作办公室。
3、2023年12月1日17:00前,各单位打印系统中审核完毕的《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申报人员本人需在“个人承诺”处签字),并于统一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师资工作办公室:
(1)最终审核并完善意见的《申报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各单位申报人员民主测评和师德师风考察结果汇总表》(附件8)
(3)报人员填报符合岗位评价标准的代表性成果材料(含封皮)
4、2024年1月4日17:00前,有额定指标的单位统一将本单位申请使用推荐指标人员的书面申请(需本人签字,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师资工作办公室;申报人员将预填的代表性业绩成果支撑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师资工作办公室。上述材料逾期不再接收。
六、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考察
根据文件要求,需对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申报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考察,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考察办法》(附件9)要求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开展考察工作。
七、评审费收费标准
申报高级(含正高、副高)岗位:500元;申报中级岗位:200元;申报初级岗位:80元。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暂不交纳评审费用,待学校完成审核后,再由所在单位统一收缴并交纳至师资工作办公室。具体交纳时间另行通知。
八、其它
(一)经学校会议研究,2023年度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评审及聘任工作时间安排:
1、基层评价会议时间:2024年1月10日前。
2、校学术水平评价会议时间:2024年1月19日前。
3、基层聘任、学校聘任及校长办公会时间:2024年1月底前。
(二)2023年度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申报人员资历和有效学术成果期限为受聘现岗位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通过专业技术岗位新聘程序人员的聘期自2024年1月1日起算。
(三)同级别转聘人员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现岗位学术水平评价。现岗位学术水平评价通过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别的岗位。
(四)新来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含外籍教师)可按照文件规定初次认定中级及以下岗位,需按照申报系统流程填报新聘系统,可不提供相应的业绩支撑材料;相应级别岗位受聘时间从来校之日起算。
(五)博士后学术评价工作的情况
1、目前在站的全职博士后(师资博士后、统招博士后),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中矿大人字〔2021〕14号),在站满1年后,可以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工作的学术评价,不受学校评审指标限制,原则上由拟聘单位组织对在站博士后的基层学术评价。通过后,参加校学术评价委员会组织的评价审核。最终通过专任教师或科学研究七级基础岗位学术水平评价的,聘任工作按《中国矿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中矿大人字〔2021〕14号)有关要求执行,待补齐相关条件(参与评价时未具备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其他副高岗位要求的条件等)后直接下发聘任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的文件,聘任时间与补齐当年新聘工作同批次人员聘任日期一致,同时占用聘任当年所在单位相应级别新聘岗位指标。
2、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在站全职博士后(不含外籍博士后)可参照新来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含外籍教师)初次认定工作要求执行,认定为助理研究员。
(六)直接破格方式申报人员需在当年专业技术岗位新聘报名结束前完成直接破格方式申报的基层审定程序。相关程序及要求如下:
1、个人提出符合直接破格申报评价标准的书面申请(需明确突破的条款,本人签字),系统填报3-8项的代表性学术成果支撑材料。
2、经拟聘单位教授委员会审议,同意推荐。
3、经拟聘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推荐。
各单位需在11月17日17:00前报送直接破格方式申报人员的书面申请材料、3-8项的代表性学术成果支撑材料、拟聘单位教授委员会审议材料(教授委员会主任签字)和经拟聘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材料(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根据学校会议精神,相关补充规定如下:
1、2024年即将退休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参与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时,可以直接进入民主测评与师德师风考察、及学术评价环节,不进行达标审核。
2、具有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资格的社会力量设奖的认定程序为:申报人员自行提交获奖当年社会力量设奖具有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资格证明后,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进行认定。
3、有效论文须具备正式期卷号(目录及页码)。
4、“学校认定的顶级中文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由各基层教授委员会进行认定。
(八)外校同行专家评价、基层学术组织评价和校学术水平评价等未尽事宜,学校另行通知。
(九)各基层学术组织的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评审会议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学校进行报备,学校根据工作安排对基层学术组织的评审开展督导工作,对各基层学术组织评审推荐工作情况进行监管并抽检。评审会议应当做好记录,全程录像、录音,做到可查询、可追溯。评审实行封闭式管理,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会议记录和全程录像需进行保密管理,不得外传。
(十)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要求“高校职称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档案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各单位需妥善留存当年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有关的材料,并按要求上报学校,以备上级部门抽查。
师资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电子邮箱:szb@cumt.edu.cn;电话:83590205、83590203。
人力资源部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