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重点实验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号)精神,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教学科研二级单位(学院、重点实验室等)实行限额推荐,超出推荐名额的学校不予受理。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学校独立运行的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可单独推荐。
1.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全校6名,各单位至多推荐1名。
2.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推荐名额:全校3名,各单位至多推荐1名。
3. 优秀教学团队推荐名额:全校2个,各单位至多推荐1个。
特别说明:双肩挑人员由所在学院(重点实验室)负责通知,占本单位推荐名额。
二、选拔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支持方式等严格按照《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执行,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各单位要强调政治素质首要条件,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2.各单位要统筹做好队伍建设规划和人选推荐工作,避免与其他重大人才工程重复支持。
3.各单位要考虑学科分布,合理推荐培养对象。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4.各单位要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组织调动除外)。
三、限报条件
1.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再次申报。
2.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团队的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团队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3.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双创个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A类个人等同层次省级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入选过“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BC类个人等同层次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4.培养期内青蓝骨干教师可申报学术带头人,培养期内学术带头人可申报团队带头人。本着同层次互斥原则,不鼓励333三层次申报学术带头人,但可作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
5.各单位要尽量考虑学科合理分布,避免过于集中在某些学科的情况。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中的一项,不兼报。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节点
(一)申报材料
1.推荐表(见附件1、2、3,均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
4.申报附件材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标注页码并附目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盖章确认。
(二)时间节点
1.个人申请及二级单位推荐环节(即日起至2022年3月8日)。申报人填写相应表格并提供附件材料,报送二级单位后由所在单位组织学院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对象(骨干教师推荐表中第九项/带头人推荐表中第十项需学院填写)。
2.学校推荐。各二级单位完成推荐环节后,于2022年3月9日前将本单位拟推荐人选材料,含推荐表、汇总表、附件材料等报送至人力资源部(行政楼A209-2房间),电子版发送至talents@cumt.edu.cn。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之后将推荐人员材料报送至江苏省教育厅。
五、其他说明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合理安排时间,确保申报推荐工作有序进行,申报推荐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沟通。
未尽事宜,以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解释为准。
联系人:房坤
联系电话:83590810
人力资源部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