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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专业技术岗位聘期(2018-2020年)考核工作的通知

人力-师资[2021]14号

时间:2021-04-12 浏览量: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试行)》(中矿委〔20085号)等有关岗位聘任工作的规定,专业技术岗位第四个聘期(2018-2020年)已于20201231日到期,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该聘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根据《关于开展我校专业技术岗位2018-2020年聘期聘任工作通知》(中矿大人字20186号)要求,现受聘我校二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且需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的人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师德为先,教书育人。把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教师评价与聘任的首要位置,教书育人工作实绩作为聘期考核与聘任中的重要内容。

(二)坚持学校指导与单位实施相结合。学校负责全校考核工作的指导与统筹,各二级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岗位聘期考核工作。

(三)坚持对标岗位职责与实际业绩贡献相结合。以各单位实施的岗位职责任务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对聘期岗位的工作量和业绩成果进行对标审核,科学合理地综合评价聘期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2018-2020年聘期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将作为2021-2023聘期聘任的重要依据。

(四)坚持全面要求与尊重个性相结合。兼顾不同岗位类型、不同层次人员的特点,鼓励教师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创优,取得突出业绩成果。

三、考核内容

聘期考核坚持师德为先,考核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劳动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聘期考核坚持以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为主,考核被考核人在聘期内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以及取得的成果等。考核以《中国矿业大学关于专任教师岗位聘期岗位职责的指导意见》(中矿委〔201944号)和二级单位制定的2018-2020年聘期岗位职责实施细则为对标依据。

四、考核等次

聘期考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等次评定基本条件

1、合格等次评定条件

完成了受聘岗位规定的聘期额定工作总量和业绩成果要求,在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应有的成绩或贡献的,聘期考核为合格等次。

未完全完成受聘岗位规定的聘期额定工作总量和业绩成果要求,但在聘期内取得优秀成果或做出重要贡献的,聘期考核认定为合格。优秀成果和重要贡献须经二级单位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由校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2、基本合格等次评定条件

未达到合格条件,但在聘期内取得优秀成果或做出重要贡献的,聘期考核认定为基本合格。优秀成果和重要贡献须经二级单位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由校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3、不合格等次评定条件

1)工作业绩未达到基本合格及以上条件的。

2)有违反以下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违反学校规定,科研课题不在科学技术研究院立项,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聘期内因德、能、勤、廉等原因年度考核有1次基本合格的,聘期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等次;有2次及以上基本合格,或1次及以上不合格的,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三)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考核工作,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聘期考核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新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未满一年的人员,完成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视为考核合格。

五、考核方法

(一)教师二级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六级及以上岗位由学校考核,其他岗位由各二级单位组织考核,学校对二级单位考核的结果全面审核。

(二)经学校批准,在2018-2020年聘期以团队方式聘任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按团队考核(成员中按规定由学校考核的人员不参加团队考核,其相应的工作成果不列入团队计算)。团队考核由团队负责人聘任单位组织,考核时团队完成的任务总量须大于团队各成员岗位职责之和。

(三)聘期内岗位及岗位级别变动的,按照各级别聘任时间分段折算考核。

(四)在职脱产攻读学历学位、公派进修访学、挂职(借调)期间不做基本工作量要求,业绩成果按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执行。长期病假、法定产假期间不做基本工作量要求。

六、组织与管理

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全校的岗位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教师二级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六级及以上岗位的考核,全面审核其他岗位的考核结果。

各单位的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考核工作。

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职辅导员的岗位考核工作。

七、申诉处理

各单位在考核过程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妥善处理出现的问题。对考核有异议的教职工,可向所在单位(或组织)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工作小组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回复申诉人。若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且完全符合对标的聘期职责要求及以上者在下一轮聘任时优先聘任原级别以上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在下一轮聘任时只能聘任原级别及以下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在下一轮聘任时只能聘任原级别以下岗位。

(二)连续2次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在下一轮聘任时只能聘任原级别以下岗位,连续2次聘期考核为不合格者,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具体情况对其做出调整岗位、解聘或辞退建议。

(三)受到学校处分的教职工按处分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期考核结果除与下一聘期聘任相关外,也与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挂钩。聘期考核基本合格的人员,结合聘期内各年度的年度考核结果,累计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得少于3个月;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累计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得少于6个月。

九、时间安排

(一)2021412日,学校布置考核工作。

(二)2021412—428日,各单位(组织)公示、审核被考核人员业绩成果,须完成以下工作:

1、各单位(组织)在本单位(组织)公示被考核人员业绩成果(含学校考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各单位(组织)对教师三级及以下岗位、其他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下岗位人员进行考核,对学校考核人员提出建议考核结果,并将拟定考核等级反馈给被考核人。

(三)2021428日上午11:00前,各二级单位(组织)按要求将《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单位2018-2020年聘期考核工作报告和聘期考核中提及的其他优秀成果与重大贡献的证明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师资工作办公室。

单位2018-2020年聘期考核工作报告含聘期考核工作的部署、考核程序过程、工作安排、公示公开、投诉处理等情况,说明不足之处与改进思路。

(四)20215月底前,校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教师二级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六级及以上岗位的考核,全面审核其他岗位的考核结果;向各二级单位反馈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联系人:聂文龙;联系电话:83590205;邮箱:szb@cumt.edu.cn

 


人力资源部

202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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