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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力-师资[2021]03号


时间:2021-01-15 浏览量: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现将2020年度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指标

(一)教师系列岗位指标

1、专任教师高级基础岗位

1)学院和科研平台等教学科研单位设置的指标

根据2017-2020年专任教师高级基础岗位整体设置方案,学校综合各单位教师规模及退休调出空岗等因素,核定各单位2020年岗位设置指标,详见《2020年专任教师新聘高级基础岗位设置表》。

2020年专任教师新聘高级基础岗位设置表

序号

单位

正高岗位数

副高岗位数

1

矿业学院

3

3

煤炭安全实验室

2

安全学院

0

2

3

土木学院

4

4

深部岩土实验室

4

机电学院

0

0

5

信控学院

0

0

6

资源学院

2

3

7

化工学院

3

3

煤加工中心

8

环测学院

2

2

9

电力学院

1

3

10

材料与物理学院

1

4

11

数学学院

1

3

12

计算机学院

1

0

13

经管学院

0

0

14

公管学院

1

1

15

马克思学院

0

2

16

外文学院

1

2

17

设计学院

1

1

18

人文学院

0

2

19

体育学院

0

1

20

物联网中心

0

0

21

低碳能源研究院

1

1

合计

22

37

2)新文件评价标准岗位单独设置的指标

2020年,学校单独设置按新文件评价标准的专任教师高级岗位6个(正高岗位3个,副高岗位3个)。其中,理工类正高岗位指标2个由安全学院、机电学院、信控学院和物联网中心申报正高岗位人员共同进行学术水平评价时使用,理工类副高岗位指标2个由机电学院、信控学院、计算机学院和物联网中心申报副高岗位人员共同进行学术水平评价时使用;经管及其他类正高岗位指标1个由经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和体育学院申报正高岗位人员共同进行学术水平评价时使用,经管及其他类副高岗位指标1个由经管学院副高岗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学术水平评价时使用;其他单位申报的专任教师可提交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报学校同意后参加上述相关学科类别岗位的学术水平评价,不得再参加原单位组织的学术水平评价。

按新文件评价标准单独设置的专任教师高级岗位不再按照申报人员填报的原文件评价标准进行学术水平评价,全部按照《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规定>4个文件的通知》(中矿大人字[2019]8号)规定的评价标准进行学术水平评价。

3)单独为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教学教师设置的指标

2020年,学校为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思政类课程、大学英语、体育、大学计算机基础、程序语言、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大学物理)教学的教师单独设置教学型正高岗位1个,单独设置教学型副高岗位2个。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岗位指标

2020年,学校设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副高岗位1个,中级岗位不设具体指标数限制,须严格按条件评审。

(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岗位指标

2020年,学校设置正高级实验师四级岗位1个,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副高岗位3个,中级岗位不设具体指标数限制,须严格按条件评审。

(三)指标使用相关说明

经考核合格留校任教的师资博士后,可申报专任教师副高级岗位,并根据留校时的情况,确定是否占所在学院岗位指标,具体要求如下:2020年当年按期考核合格留校的师资博士后申报副高岗位不占单位当年副高级基础岗位设置指标,占下一年度指标;2020年延期考核合格留校的师资博士后申报副高岗位占单位当年副高级基础岗位设置指标。

二、时间安排

基层学术组织评价:202134日前完成;

校学术委员会评价:2021312日前完成。

三、其他事项

1、通过学术评价聘任至相应岗位的人员聘期自202111日起算。

2、各单位于2021120日前统计将申报人员评审费用缴纳至师资工作办公室(行健楼A211-2)。申报高级(含正高、副高)岗位评审费:500元;申报中级岗位评审费:200元;申报初级岗位评审费:80元。

联系电话:835902038359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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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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