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促进学校“十四五”期间事业发展,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现将制定2021-2023年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岗位推荐条件与职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2021-2023年专业技术岗位聘期的岗位推荐条件与职责制定的文件依据为:
1.《中国矿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试行)》(中矿委〔2008〕5号);
2.《关于调整教师正高级岗位聘期聘任推荐条件的意见》(中矿委〔2018〕46号);
3.《中国矿业大学关于专任教师岗位聘期岗位职责的指导意见》(中矿委〔2019〕44号);
4.《关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推荐条件的调整意见》(中矿委〔2012〕45号)。
二、工作要求
1.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为指导思想,各单位要破除“五唯”顽疾,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2.以学校“十四五”发展的核心指标为导向,各单位要围绕学校事业发展核心指标科学合理地制定岗位推荐条件与职责。
3.各单位的专任教师四级及以上岗位职责不低于《中国矿业大学关于专任教师岗位聘期岗位职责的指导意见》(中矿委〔2019〕44号)有关要求,五级及以下岗位需结合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和教师发展等综合制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不低于《关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推荐条件的调整意见》(中矿委〔2012〕45号)有关要求。
三、工作安排
各单位要在充分调研、研讨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2021-2023年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岗位推荐条件与职责,并于2021年9月初(初步确定为开学第1周)以会议形式向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说明。
四、其它
1.各单位在2021-2023年聘期中未制定推荐条件与职责的岗位,在岗位聘任时不得聘任该类岗位的申报人员。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的推荐条件与职责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牵头制定;实验技术系列人员岗位推荐条件与职责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牵头制定;其他各类岗的岗位推荐条件与职责由各聘岗单位负责制定。
3.2021-2023年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岗位推荐条件与职责填写可参考模板详见附件。
联系人:聂文龙,联系电话:83590205。
人力资源部
2021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