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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费用】中国矿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费用支付指南

时间:2026-09-29 浏览量:


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联合培养博士后单位须向中国矿业大学支付培养费用,具体以协议书内容为准。

一、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 中国矿业大学

开户行: 中国银行徐州矿大支行

银行账号: 527458206279

银行行号: 104303000039

注意:

1. 支付培养费时,请备注:博士后姓名;如果管理费和导师费都转账到矿大,请备注:博士后姓名+管理费+导师费;

2. 开票内容统一为:博士后管理费。

二、相关说明

1.博士后培养费发票仅提供数电票,每个月开具一次(寒暑假及12月份除外);

2.每月15号前支付到账且提交开票信息的,当月可收到电子发票;

3.每月16号后完成的,次月可收到电子发票。

三、填写开票信息后转发给博管办李老师或发送到博管办公邮 kdbsh@cumt.edu.cn

  开票信息汇总表---已到款.xlsx

四、联系方式: 0516-83591076   博管办李老师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办公楼二层A区邮编:221116

联系电话:0516-83590200传真:0516-8359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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