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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矿大人字[2006]24号)

时间:2014-09-01 浏览量:

中矿大人字[2006]24


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人员招聘工作,改善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人事工作精神,学校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

〇〇六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招聘规定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06年10月18印发

共印90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人员的招聘工作,提高人员素质,改善人员结构,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通知》(教人厅函[2006]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和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聘任岗位、条件和程序,实行公平竞争;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岗位需要原则,以岗择人。

二、公开招聘的范围、对象

(一)凡我校正式编制、流动编制岗位所需的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或学校根据特殊情况(如人才配偶)需要直接安排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二)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在国内外公开招聘;其他岗位人员除接收毕业生外原则上只能在校内在编教职工中公开招聘。

三、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学术研究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新接收的工作人员除特殊岗位和流动编制外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要求本科(统招全日制)及硕士毕业的院校为全国重点院校;博士研究生要求第一学历必须是统招全日制本科;博士、硕士研究生中特别优秀者,经分管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本科第一学历要求。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校内公开招聘程序

凡在校内在编职工中招聘工作人员,按此程序招聘。

  1、制定招聘计划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编制范围内制定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应包含招聘岗位、岗位职责、招聘条件、招聘人员的数量及招聘组织等内容。

  2、发布招聘信息

人事处对用人单位的招聘计划进行审核后,在人事处、用人单位网页上发布招聘信息,或在校园内张贴招聘启事。

  3、受理应聘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可将应聘材料递交人事处或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求职材料及相关信息进行详细审查和了解,提出初步意见,并将意见反馈给人事处和应聘者。

  4、考核

1)用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并组织考核,考核小组由用人单位负责人、专业人员、人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教师考核必须有教务处人员参加,实验人员考核必须有实验室与设备处人员参加;

2)考核可根据岗位性质和要求采取试讲、报告、讲座、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

3)考核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

4)考核小组在考核的基础上对是否接收提出初步意见,若有多名应聘者应排序。

  5、办理内部调动手续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单位负责人沟通后,提交书面考核报告,确定拟聘人员;人事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内部调动手续。

(二)校外公开招聘程序

接收应届毕业生或在校外人员中招聘教学科研人员,按此程序招聘。

  1、制定招聘计划

每年九月,根据学校和学院师资规划及实际工作需要做好次年度进人计划,计划必须控制在编制范围内,招聘计划包含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招聘人员的数量及建议接收毕业生的毕业学校。

  2、发布招聘信息

人事处汇总各用人单位的进人计划,送交相关会议讨论审定后,在学校、教育部等网站上进行招聘宣传,向一些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寄发招聘信息材料,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一些地区和高校的招聘会。

  3、受理应聘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人事处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求职材料转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10天内对应聘人员求职材料及相关信息进行详细审查和了解,提出初步意见,并将意见反馈给人事处和应聘者。

  4、考核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应及时进行考核。

1)用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用人单位负责人、专业人员、人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其中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教师考核必须有教务处人员参加,实验人员考核必须有实验室与设备处人员参加;

2)考核可根据岗位性质和要求采取试讲、报告、讲座、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

3)考核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必要时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到应聘人员单位进行考察;

4)考核小组在考核的基础上对是否接收提出初步意见,若有多名应聘者应排序。考核结束后填写考核表,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提交人事处。

  5、身体检查

人事处根据用人单位的考核意见对拟聘人员安排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必须有用人单位人员陪同,体检结束后由人事处将体检结果反馈给用人单位和拟聘人员。

  6、确定拟聘人员

用人单位、人事处根据考核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需要调动或作为人才引进的须报主管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7、公示招聘结果

人事处对拟聘人员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7天。

  8、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人事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

五、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对有下列行为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导致用人单位做出错误判断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若以前文件有与此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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