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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11 浏览量:


各学院、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国务院关于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的精神,进一步提升工勤人员能力素质,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54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徐人社发[2018]211号)要求,2018年起工勤人员必须每年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现将我校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校具有工人身份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由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组成,其中公需科目参考教材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务知识读本》为主,专业科目为本工种应知应会和新技术新工艺等内容。培训课程设置必修和选修,必修内容与时俱进,包括政治、公文、法律、人文等通用知识,选修内容丰富、广泛,包括各工种专业知识等。

三、课时安排

工勤人员每年需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和考核。培训课程按工勤人员已取得的最高技术等级分别对应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课程和其他等级工勤人员培训课程。各等级课时要求为:技师、高级技师每年40课时,其他等级工勤人员每年24课时。

四、培训考核

1、形式。工勤人员登录徐州工考网http://gk.xzjxjy.com/)跳转到省继续教育平台http://jsgk.59iedu.com/index)完成网上缴费、网络学习、网上考核、网上打印学习证明等操作。具体操作见附件。

2、教材。购买地址:徐州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四楼。(民主南路72号,老建设局北侧、李可染故居东隔壁。)

3、考核。工勤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所需课时后,即可在培训平台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即为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需重新修满相应课时方可申请参加考核。

4、申报等级工岗位考核、技师考评和高级技师考评的工勤人员,必须在申报前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考核,否则不予申报。

52018年起工勤人员每年要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参加当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时,如有未完成之前年度学习任务的,须先补学前期继续教育。

五、2018年继续教育培训说明

1、已在“徐州市工考网”完成第四轮继续教育的工勤人员,视同完成2018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2、参加2018年技术等级考核、需补学继续教育的工勤人员,务必于201810月底前在“省继续教育平台”完成“2018年度其他工勤人员培训班”。到期未完成学习或继续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3、目前为止,其他尚未在“徐州市工考网”完成第四轮继续教育学习的工勤人员,务必于年底前、在“省继续教育平台”完成“2018年度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班”或“2018年度其他工勤人员培训班”。

五、培训费用

2018年起,继续教育培训费用由学校承担。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集中报销。考试合格后,将《工勤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和发票交到人事处(行政楼A209)。《工勤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和发票在学员账号里打印。发票抬头:中国矿业大学,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66007570L。

六、继续教育培训是工勤人员晋级、聘任、选拔等工作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全校工勤人员应按要求每年积极主动参加学习。

人事处联系人:袁莎莎

人事处联系电话:83590210

徐州工考办:80801321

徐州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83907822

附件:继续教育学习操作图示.docx

  

  

  

20181011

中国矿业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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